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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百色市田阳区第三小学原校长罗轶、副校长黄坚等2人加大、虚列学生午点餐的物品采购数量,违规套取学生午点餐费问题田阳区第三小学在校内举办午托,向接受午托学生收取午托管理费,用于购买牛奶、面包等食物,给午托学生中午睡觉起来后食用,简称“午点餐”。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时任田阳县第三小学校长罗轶召集分管后勤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黄坚及财务相关人员,要求黄坚通过加大、虚列学生午点餐的物品采购数量,从中套取学生的午点餐费,用作发放教师的福利和加班补助等账外资金使用,具体操作由黄坚负责。黄坚利用第三小学学生午点餐的面包、牛奶等物品在其妻子开办的“万隆批发部”采购的便利条件,在开具采购凭证清单时加大、虚列采购面包、牛奶等物品的数量套取学生午点餐费共176482元,其中用于发放教师午托值班费168640元,罗轶分得3200元,黄坚分得7200元。2020年10月,罗轶、黄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四风”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责意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动向,对违纪违规问题快查快处、严查严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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