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月3日14日晚23时许,百色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拉域桥路段开展夜查整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LS***9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浑身散发出一股酒味。
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张某交代:3月14日晚上20时许,张某在迎龙苑附近某餐饮店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二杯半大约20度的米酒。当晚22时许驾车送女朋友前往恒基广场,当车辆行驶至拉城桥头处时,被交警查获。
经查,民警发现张某于2019年2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张某涉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对此供认不讳。![](images/pic.gif)
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张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