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在浪平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这也是百色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件。当天,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安乐、田林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伟,百色市各县区(市)检察院代表、田林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共五十多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2020年5月20日,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父母老人义务的通告》,对逃避赡养责任的义务人开展依法惩处并严厉打击,明确了拒不赡养行为及所应承担的后果,为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良好带头作用。6月25日,本案原告姚某云在了解通告内容后,便在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起诉至法院。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快立、快审、快结,实行诉讼地就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震慑恶意拒绝义务赡养老人行为。
▲由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出的通告
案件回顾:
原告姚某云是田林县浪平镇小坳村人。现已83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膝下育有四子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入赘他乡)。2002年四兄弟为轮流赡养老人协商签署了一份协议书,2012年2月9日,浪平镇小坳村两委又在原协议书上作补充协议并加盖村两委公章。自2002年至2012年姚某云一直由二儿子姚某稳赡养,2013至2014年,转由大儿子姚某辉赡养。2014年后,大儿子姚某辉提出应当由四兄弟轮流赡养,但至今,除了二儿子姚某稳履行协议赡养姚某云之外,其他兄弟对轮流赡养姚某云问题不理不睬,只是偶尔给姚某云送点油米,任其居住在老房子,自行生活。现因姚某云年事已高,右边眼晴失明且耳聋,居住在条件差的旧房内,至今仅仅依靠领国家补助的新农保和高龄补贴费过日子,生活上无人照顾,无奈之下,遂提起诉讼申请。
为了帮助姚某云解决家庭矛盾,让其安享晚年,享受亲情,田林县人民法院浪平法庭在庭前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于7月8日上午,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人民调解员,走村入户,宣传赡养老人法律政策,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互相沟通的基础上,敞开心扉,理顺“家务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赡养老人是成年女子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本案中,姚某辉、姚某稳、姚某团、姚某刚等四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姚某云自2020年农历六月初八起,由被告姚某辉、姚某团、姚某稳依次每月接到家中轮流赡养,姚某刚每月向姚某云支付赡养费150元。
通过此次就地公开审理赡养纠纷案,教育引导年轻人如何尊老爱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既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又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官警示: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敬老、养老、孝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年老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将根据申请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人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