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百色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一)补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第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规定,对合法养殖场(户)投入的种苗、饲料、人工、管理等养殖成本及设施予以适当补偿。合法养殖场(户)包括: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二)补偿标准。对不同种类品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补偿标准作为向养殖场(户)补偿结算和财政分级承担的测算依据(详见附件1)。针对按个体数量补偿的野生动物幼体如何补偿,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研定。(三)补偿方式。自治区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3月6日各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由自治区与市县按比例承担,贫困县实际支出的补偿资金按照自治区、市、县5:3:2比例分担,非贫困县实际支出的补偿资金按照自治区、市、县3:3:4比例分担;超出自治区补偿基准日以外的实际支出补偿资金,由各县自行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补偿,由各县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