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早在2月份,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就发布通告,明令禁止所有河段禁止一切捕捞。然而,仍有人顶风作案、非法捕捞,隆林警方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4月16日-29日,连续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4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介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该乡弄昔村河道有人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民警当场缴获自制电瓶电鱼工具一套,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0.94千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易某学对其非法电鱼一事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易某学交待,今年2月份,其在广东以200元的价格购得一个电瓶后,利用竹竿、渔网、电线等工具“土法炮制”成当地特色的电鱼“三件套”,刚下河不久就被民警查获。这是今年该局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及保护环境的首个案例。
4月23日,桠杈派出所、者保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该县渔政执法大队在桠杈镇纳贡村水域查获3艘电鱼船,当场抓获1名嫌疑人,缴获电鱼器3套、水产品若干。不久,另2艘电鱼船船主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调查,纳贡村马某征、马某重、王某行在禁鱼期间多次用电鱼船下河电鱼,案发当天非法捕捞水产品80余斤。
4月28日凌晨4时许,平班库区那安水域有人电鱼,天生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扣押用于电鱼的渔船1艘、蓄电池3个、电鱼工具一批,当场收缴非法捕捞水产品11.6千克。
4月28日晚22时许,平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母姑村河段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韦某利、黄某杰,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5.3千克,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9日,新州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辖区者隘村河段有人下河电鱼,民警当场查获正在非法电鱼的嫌疑人谭某鸦、谭某、农某忙、农某、李某、梁某龙等6人,当场缴获电鱼机2台。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