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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凌云县公安局泗城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查处一起殴打执法人员阻碍创特工作案件,肇事者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事发当日9时许,泗城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在凌云县在凌云县车站门前执行公务时,一名男子不配合工作,还被该男子殴打,要求民警出警处理。接警后,泗城派出所组织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出警民警迅速将当事双方及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了解,为配合全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10月25日9时,凌云县某部门在凌云县车站正门口前执行整治车辆秩序活动时,一廖姓男子无来由的质问辱骂、并挑衅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阻碍执法人员开展创特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人员再三劝其离开、警告的情况下,廖某还是没有听从劝告,并突然用手掌殴打一工作人员脸部,当该工作人员上前跟廖某理论劝其离开时,廖某又再次用手掌殴打该工作人员的脸部,致使该工作人员左颧部软组织挫伤。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及时拦住廖某防止其再次施暴后,并及时报了警。 经审讯,廖某,男,46岁,汉族,凌云县泗城镇人。因其对该天正在执法的某部门人员在前一天的一些执法行为心存怨气,正好事发早上又碰上昨日的执法部门人员,于是就作出了不理智的行动。廖某在派出所里如实承认了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目前,凌云县公安局依法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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