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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62岁老人离婚后还不愿搬走,法院只好强制为其“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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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03-29
 
5月17日上午,凌云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因离婚析产引发的排除障碍纠纷。起因原为2014年涂某和杨某的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向凌云县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下来后,杨某(62岁)始终不肯离开涂某(71岁)的家。房子是涂某1993年与所在的工作单位购买的一套房,在08年与杨某结婚后,在其房屋共同生活,婚姻破裂后,凌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认为房子是涂某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涂某补偿杨某购房款5000元及生活困难补助费15000元。杨某不服,多次向法院进行上诉,但都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杨某以多种理由不领取补偿款并拒绝搬离房屋,在16年,涂某以排除妨碍为由向凌云县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搬离争议房屋。2017年,凌云县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争议房屋。案件执行后,被执行人都不履行。由于杨某年事已高,身患高血压等疾病,不能做出拘留等措施,只能用“温柔”以待,劝其搬离房屋,但杨某依旧不理予会。19年5月8日法院强制杨某在12日之前搬离,杨某还是不肯,凌云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以及县政法委、纪委、妇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经过执行法官在前期的精心准备和周密部署,执行行动顺利进行。被执行人杨某情绪稳定,并积极配合法院干警搬出个人行李物品至指定地点。




   案件最后告了段落,在长达两年的纠纷里,终于在5月17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感谢公安局、妇联等多部们一起进行监督调解,才让案件得以结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举报 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9-05-2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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