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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 46号)和《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 1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田林县那读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 2019年3月12日~2019年4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 李喜兴/15807763288,通讯地址: 田林县乐里镇南堤路54号,邮编:533300。 附件:1. 田林县那读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 田林县那读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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