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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黄某在微信结识了被害人陆某,进而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开始了黄某的诈骗之路。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size=font-size: 1.5rem,1.5rem]”[size=font-size: 1.5rem,1.5rem] 经查明,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黄某冒充女性身份在微信上与被害人陆某加为好友,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黄某便利用“女朋友”的身份以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微信红包或转账,偶尔也会发微信红包给对方。短短2个月,骗取陆某31961元,黄某则给陆某发出红包125.39元。2018年2月,陆某提见面,黄某因担心见面后被识破,随即将陆某的微信拉黑并不再联系。案发后,黄某的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德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有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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