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凌云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伶站乡袍亭村二级公路边上的多株相思树被人盗伐,望出警侦查”。
接到举报后,该局领导立即率领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了解,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5人,并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5人最终低头承认了共同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原想到新修建的高速路边盗取那些被推倒的林木外卖获利,由于路口被封,无法通往新修建的高速路边,于是他们就打起在二级公路边的相思树主意,利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将这些树木进行盗伐。后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被盗伐的相思树活立木蓄积量达7.66立方米。
目前,盗伐林木的5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普法知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是指未经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允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不属于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的林木及其他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