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公安边防支队百省边防派出所查获两百多只涉嫌被贩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 当日上午六点二十分左右,执勤官兵在那坡边境地区巡逻的时候,在路边停靠两辆小轿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车上人员不知所踪,他们走近轿车时,当即闻到车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刺鼻气味,并伴随有动物的尖叫声。边防官兵立即依法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
果不其然,随百色后边防官兵从这两辆小轿车后备箱中竟查获20个塑料集装箱,里面装着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 此案件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食蟹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批野生动物为食蟹猴。食蟹猴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三。目前,这批食蟹猴成功移交百色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