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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交警乱开罚单,还有社会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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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01-16
 
1、本人于2018年01月某日中午在西园路逸夫小学对面公交站临时停车接小孩放学,小孩在附近学画画,本人未离开车,接到小孩后随即离开。但被拍照记录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遭受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罚款200元,扣3分”。
2、公交站内的“禁令标志指示”目的是禁止影响公交车出入公交站的交通行为。但该公交站台位于西园路百色市逸夫小学对面,从刚开始设立至今几年时间一直根本没有公交车停靠(该路段几年来没有任何一路公交车经过),实际上是被公交系统弃用多年了,现实已变成了市民公用的便民设施,几乎每天都停满接送小孩放上学而临时停靠的私家车,这是百色市市民公认的并不违法、不违章、不应受到处罚的交通行为。而且每天都有交警到现场指挥交通、引导学生横穿马路,交警的车也停靠在该公交站内,交警也目睹私家车停靠在公交站内,并未作出处罚,说明交警几年来一直默认私家车可以临时停靠在该公交站内,这是现实情况。
3、交通“禁令”的初始目的不存在了,为维护这个“禁令”而罚款、扣分目的何在?多年来百色广大市民为接送小孩放上学而在此位置临时停车并未违章,现在交警突然开出罚单意欲何为?!严格执法是必须的,但执法实践也必须不能违背社会现实、不能违背社会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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