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一男子在社交软件上伪装富二代,并声称家里催婚压力大,想以“租女友”的方式找一名年轻女子回家见父母,事成后给8000元的辛苦费。
竟然真有一未成年女子心动应召,岂料她面临的是一场噩梦……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事件回顾:
时间追溯到今年4月份,伪装富二代的黄某与一女子李某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认识后互加了微信。
6月1日,黄某以让李某某假扮女朋友见父母为由,骗李某某来到田林县旧州镇。
同日20时许,黄某和李某某在田林县旧州镇加油站附近会面后,黄某便驾驶一辆男士两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某往田林县旧州镇平林村方向行驶。
途中,在路过的一片树林时,黄某原形毕露,突然把李某某拉到一旁,不顾李某某的反抗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行为后,又将李某某的一部手机抢走,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某被抢手机价值2484元人民币。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该手机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他人价值2484元人民币的财物,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实施强奸、抢劫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