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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警方接手一件肇事逃逸案…… 什么?又是一起交通事故? 什么?肇事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 还逃逸?? 案情简要:2017年11月16日18时许,王某某驾驶桂M9X5xx号三轮摩托车由那甲镇往那录村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事故地点为那甲至那录公路9KM+900M)时,碰撞行人梁某某。(事故现场) 发生事故后,惊慌失措的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下车查看被撞人梁某某的情况,法律意识淡薄的王某某认为梁某某伤势不重就未保护现场和救治伤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现场,机智的伤员梁某某见状立即掏出手机将三轮车牌拍照取证。 办案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根据伤员人梁某某提供的照片在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就在这时肇事者王某某迫于压力向办案民警自首,后带领民警找到藏在村内的肇事车辆。 据逃逸者供述:因害怕交警通过车牌找到肇事车,于是强行将车牌掰断。殊不知警察早已根据伤员提供的车牌号码锁定三轮车车主。以为没了牌就可以瞒天过海谁知道……还是躲不过,逃不开
因为,法律面前不存在”侥幸“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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