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道路实行泥头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县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重、中型余泥渣土运输自卸货车搅拌车(以下简称泥头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泥头车驶入进城大道、教育路、城龙路等主城区道路。
二、对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驶入县城主城区道路前须将车辆冲洗干净,所载物品必须遮盖,防止抛洒、遗落。
三、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公安交警、运管、城管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四、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举报泥头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6-5822069)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果县公安局 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