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深入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在对位于田阳县玉凤镇坤平街李某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依卡璐人参去屑柔顺护发素等2种失效的化妆品,上述失效的化妆品与未失效的化妆品混合摆放,并未标识“失效产品”等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用于销售,并要求其提供产品的供货方资质材料以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该批失效化妆品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当事人该行为涉嫌销售失效化妆品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当场下达《扣押决定书》,并对该货架上摆放的依卡璐人参去屑柔顺护发素等2种失效的化妆品采取扣押措施。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