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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田东县结合本县实际,出台政策性文件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 据悉,此次提高工资待遇的对象主要是在职的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本县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进行核定。“一肩挑”的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是“一肩挑”的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街)、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居)委会副主任,村(街)、社区党组织委员和村(居)委会委员的基本报酬按照1.1∶1∶0.9∶0.6的比例确定和调整,即“一肩挑”的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从原来的14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不是“一肩挑”的村(街)、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从原来的120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村(街)、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居)委会副主任的基本报酬从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900元/月;村(街)、社区党组织委员和村(居)委会委员的基本报酬从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此外,该县村(街)半定工干部、没有列为定工或半定工干部的村(街)、社区“两委”(含青工妇组织)干部的基本报酬也相应有所提高,分别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8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1000元/月,委员基本报酬80元/月;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每人80元/月,社区小组长基本报酬每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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