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右江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基本方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努力打造一条具有右江区特色的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人民群众幸福感强的绿色转型绿色发展之路。大气方面,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92%以上、PM2.5年均浓度实现达标。水质方面,2018年底前消除右江区内河黑臭水体,东笋水源地、澄碧河等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到2020年,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土壤方面,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率达90%,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0%。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治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右江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确界工作。推进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五化”建设。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采砂、占用土地等行为,对自然保护区划定后仍违规审批的采矿项目一律关闭退出。有效期已届满的采矿权证,不予办理延续登记。在有效期内的采矿项目,今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加强重金属污染及尾矿库和遗留场地防范治理。督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全面排查,建立一库一档。结合本辖区需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治理项目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并抓好实施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治理,不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尾矿库。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和报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整治污染隐患,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防汛抢险救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自然灾害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推行夜间、白天不间断巡回洒水降尘的作业模式。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督查,所有建筑垃圾、土方及其他易起尘货物运输车辆须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城区施工工地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并依法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淘汰建成区老旧燃煤锅炉,大力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对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及时严格依法查处。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沤肥、秸秆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严格对垃圾及秸秆焚烧的监管,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不焚烧秸杆、垃圾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环检前置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水质污染防治。完成《澄碧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争取列入国家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积极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实施龙川、永乐、汪甸等乡镇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实施龙川、汪甸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工程;实施右江区澄碧河水库周边村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完成右江区散户集中区人畜分离和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澄碧河水库水源保护预警和应急系统工程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对非法盗采、粉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空气质量的建材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关闭一批、搬迁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直到达到环保规范要求。对粉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石场严格执行环评措施、规范运输、强化降尘收尘、及时土地复垦等综合整治。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城西9家建材企业环境问题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关停证照不全的烧结砖企业。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修订《右江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保重点工作。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逆向约束、正向激励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机制,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机制。严格对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进行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出台《右江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监控、调控力度,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月度能源报表,开展工业节能降耗预警分析和通报。对严重超耗的企业执行超耗挂牌督办制度,对轻度超耗企业发出警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扭超为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以批准或核准建设,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发展。实行能源审计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评估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等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在重点用能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用能效率;推进有色金属、制糖、化工、林板等重点用能行业实施循环经济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循环经济对比达标,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自我评估,组织达标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先进企业、示范企业。开展工业企业用能排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辖区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等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等的,依法实施淘汰。重点实施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确保整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积极开展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限额标准贯标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强化用能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