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拐卖妇女案件,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
2016年9月17日,林某亮、廖某边、黄某计、黄某牙四名被告人从刘某花(另案处理)处得知有一名外籍女子出卖,四人经商议,计划将该女子买下后再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差价。9月19日,四名被告人从刘某花手中花43000元买下该女子,后将女子带到靖西市果乐乡覃某家中。20日,由被告人林某亮联系买主,被告人廖某边、黄某计、黄某牙又将该女子以51800元转手卖给靖西市安德镇的许某。双方交易后被群众举报,当天公安机关将该女子解救出来。
后来,廖某边、黄某计、黄某牙和林某亮分别于2016年9月28、9月30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退出全部赃款51800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没收赃款518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