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急刹车,却引发出一起挥拳伤人案。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挥拳伤人者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1月9日13时许,何某驾驶电动车途经靖西环城三小区附近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与靠在路边坐在电动车上玩手机的林某相会时,差点发生碰撞,何某遂一脚踩急刹车,正好停在了林某电动车旁,使其受到惊吓。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盛怒之下,林某将何某的电动车钥匙拔下,阻止其驾车离开,还打电话叫朋友黄某元(另案处理)出来拦人。黄某元到达现场后,二人挥拳对何某进行殴打,致何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第一腰椎椎体骨折。经鉴定,何某人体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