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何况现在是大力提倡 男女平等,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但靖西竟然有这样一位重男轻女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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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的一位父亲,狠心抛弃自己的亲生女儿。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黄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黄某与农某于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7月11日生育一女儿取名黄某某,黄某某出生后健康状况一直不佳。2014年11月18日,黄某与农某发生争吵后,农某便离家出走。
次日,因黄某某一直哭闹,黄某决定将其遗弃。当天17时许,黄某抱起女儿搭乘由其驾驶的面包车,从靖西市区往龙邦方向行驶,当行至地州乐村附近路段时,黄某将女儿丢弃在公路边,后返回靖西市区。
案发后,经多方查找,女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律评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