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数:94
粉丝数:2
注册时间:2016-08-17
|
2015年10月11日下午,那坡县10岁的萌萌独自一人到本屯的黄大叔家门口游玩,当时黄大叔无人在家,萌萌见黄大叔家养的一只狗栓在门口,便上前亲近狗并骑在狗的身上,对狗进行摸弄逗玩,在与狗玩耍过程中,那只狗突然转身反咬萌萌面部,造成萌萌面部受轻微伤。萌萌被狗咬伤后,其父亲当天将他送到百都乡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药费412.5元。后萌萌的父亲向黄大叔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黄大叔赔偿萌萌被狗咬伤造成的医药费损失41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官调解,狗主人愿意赔偿萌萌的医药费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