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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肖某合伙贩羊欠款不还,王某无奈走法律程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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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6-10-08
 
       不久前,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村民王某诉肖某合伙贩羊欠款纠纷案,依法判决肖某给付王某欠款4万元。
  王某和肖某都是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村民。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王某与肖某合伙出资在当地收购活羊到外地贩卖。后经双方结算,肖某应给付王某本金和盈利共6万元。肖某称手头较紧张,一时难以给付,便于2014年3月22日写下欠条,承诺一年内还清。2014年6月28日,肖某通过银行把2万元转到王某儿子的银行卡作为支付欠款,余款没有偿还。欠款限期届满后,王某多次向肖某催要未果,便诉至凌云县法院,请求判令肖某偿还6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凌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肖某在合伙终止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肖某应给付王某6万元。事后肖某通过王某儿子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给付2万元,王某在庭审时亦表示认可,因此,肖某欠王某的款项应为4万元。因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且王某也没能提供证据证实肖某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故对王某要求肖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肖某给付王某欠款4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举报 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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