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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黄某由于交通意识淡薄,刮撞在路上行走的黄某某,并致其受伤。乐业县法院通过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赔偿黄某某,判决生效后,保险已经赔偿大部分的费用,但黄某一直未付清其应该赔偿的部分费用,黄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通知黄某,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一周时间过去,黄某依然没有到法院配合工作。 经调查,黄某是客运司机,由于开的是夜班车,白天基本都关手机休息。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执行局法官通过在傍晚时分拨打黄某电话,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官耐心地解释,在拨打了6个电话以后,黄某终于答应在今年11月13日下午到法院付清全部剩余的款项,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全区开展第二个“执行月”以来,乐业县法院“执行战队”全体动员,以提升执行质效为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力度,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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