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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6岁的班某沉迷上网,为了找钱去网吧,他先后3次爬窗窜入农某家行窃,偷得现金3000元。因班某尚未成年,且家人代为退赔,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对班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班某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在家,因不愿做工没有经济收入,但他沉迷于网络游戏。口袋里没有钱,班某遂萌生入室盗窃的念头。去年4月,趁农某家中无人之机,班某3次入室盗窃,所得赃款均用于上网及个人消费。案发后,家人代班某退赔3000元给被害人农某。 西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班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鉴于班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且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法定代理人也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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