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青年黄某先后两次徒手攀爬进入宾馆客房,盗窃3名旅客的现金共计24220元,案发后退赔15000元。日前,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黄某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9220元。
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4年4月10日刑满释放。2015年8月10日,黄某为筹集赌资窜至凌云县城寻找作案目标。他发现车站附近一家宾馆的客房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便于次日凌晨窜至宾馆大楼后面徒手攀爬,从一间没有关好窗户的客房进入该房,趁旅客谭某熟睡之机,将其钱包内的820元现金盗走,用于偿还赌债。
同月30日凌晨,黄某再次窜到这家宾馆,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进入两间客房,偷走旅客张某的6100元和王某的17300元。今年1月,黄某归案后,退赔3名被害人15000元。
凌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归案至庭审时均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