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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在街上无故殴打路人,又跑到派出所砸坏4间办公室大门。近日,经广西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兰某是广西凌云县山逻村人,现年33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5月21日中午,酒后醉醺醺的兰某在逻楼镇街上闲逛,走到一批发部对面时,他用手猛拍刘某的轿车尾部一下,后者下车质问反被他拳打脚踢一番。刘某知道兰某醉酒了,就不与他计较,经路人劝解后便驾车离开。 随后,兰某进到一农具修理店取出一根钢管,持钢管拍打正在该店门口打电话的徐某,徐某无故被打感到恼火,但见对方持钢管又醉酒之后他便跑开,可是兰某仍追打徐某。兰某追不上徐某,路上又持钢管朝正在驾驶摩托车路过的文某拍打,打中文某摩托车尾部货架。 之后,兰某又跑到该镇公安派出所大吼叫嚣,持钢管砸坏该所4间办公室大门后才被他的家人强行拉回家。次日,兰某被凌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月3日被凌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刘某、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派出所被损坏的4扇门价值3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兰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他主动到案,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和派出所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其有积极悔罪表现,对兰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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