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黄某与梁某于2006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了一个儿子。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黄某于2013年2月外出务工,双方开始分居,期间黄某于2014年5月生育一女儿。黄某在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梁某认为不是其所生,要求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但黄某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黄某、梁某双方婚后在日常生活中未能妥善处理好夫妻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漠,夫妻之间分居已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由于婚生子长期以来都在梁某身边学习、生活,已习惯了周边学习、生活环境,由梁某抚养和监护,黄某每月每人支付生活费250元至成年为止。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由于黄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法认定是否梁某所生,应由黄某自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