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初,田东男子黄某在与黄某朝聊天时,得知黄某朝的亲戚黎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羁押于田东县看守所。黄某吹嘘自己认识司法机关的人,只要黎某家人愿意出钱,可以放黎某出来。黄某朝将情况告知黎某的父亲。黎父当即表示愿意出钱,并通过黄某朝交给黄某4万元。
半个月后,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见事情没办妥,黄某朝找黄某要回4万元,却无法联系上黄某。原来,黄某拿到钱后便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并逃到外地躲藏。2015年7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田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4万元。在田东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上诉。百色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判决正确,依法裁定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