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至16日的3个晚上,欧某都在自己家里备好桌子、凳子、扑克牌,给前来赌博的村民提供场所和赌博用具,每晚从中抽取水电费50元。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于1月17日1时许来到欧某家,将正在赌博的26名村民抓获,并收缴赌资6565元。欧某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03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欧某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欧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