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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两个男子利用锁车干扰器,让车辆车门“假锁”后,盗窃车内物品。日前,陆某联、杨某德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陆某联有一个锁车干扰器,便与杨某德等人商量后决定到平果县城伺机作案。作案当天,陆某联用该锁车干扰器对陆某兰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进行电子干扰,使该车辆的车门处于“假锁”状态。当陆某兰离开后,陆某联、杨某德等人从车内盗走一个挂包,包内有现金7000多元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半个月后,陆某联、杨某德落网,两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374元。被告人陆某联、杨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陆某兰财物70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