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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0 岁的潘某是凌云县某村人,十年前不幸丧偶,他和儿子一起居住。今年 7 月 12 日中午,潘某和一朋友喝了酒之后,闲来无事便出门晃荡,在本屯的代销店门口遇到被害人小雯时(化名,女,10 岁)。醉醺醺的他便起了色心,欲和小雯发生性关系,遂以 " 到我家给你李果吃 " 为诱饵,把小雯和她 5 岁的弟弟骗到家里。 将小雯和她弟弟骗到了家里之后,潘某就叫小雯的弟弟在屋外等,然后拉小雯到他的卧室强行性侵。约五分钟后,听到小雯的母亲在他家门口喊叫小雯的名字,潘某因害怕事情败露才停止他的兽行。7 月 15 日,潘某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目无国法,采用哄骗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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