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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段14年濒临破灭的婚姻得以挽救、一个四口之家庭得以保全。 杨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2年1月按照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宴请宾客,同年3月生育长子,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2月生育次子。然而,两人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杨某遂于今年初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差异大,虽经历14年婚姻生活,但仍然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 凌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和黄某婚姻关系存续14年之久,至今已生育2个孩子,可见婚后双方已建立起一定夫妻感情。且在2014年双方生育的次子年龄尚小,双方更应倾注精力照顾、抚养小孩。另外,对于杨某的离婚请求,黄某不予认可,且杨某未能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主持调解无效之后,法院遂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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