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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奇,为了玩鸟,凌云县一男子竟干起盗鸟的勾当,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马某依法提起公诉。 马某是玉林市博白县人,因在家无事可做,今年年初,马某被自己的姐姐请到凌云县帮她带孩子。刚到凌云县城的一天,马某在凌云县城的街上闲逛,当他走到中山纪念馆附近时,发现有人在斗画眉鸟,看了之后马某很好奇,便有了自己也要养画眉鸟的想法。之后不久,他发现在凌云县城的一些地方,悬挂树上的鸟笼里都是漂亮的画眉鸟,且旁边没有人看守,于是他就起了偷走画眉鸟拿回家养的歪主意。 今年1月至6月期间,马某分别在凌云县城的福林小区、龙渊小区、正北小区及李某、黄某、陈某的家门前等地,先后盗走了17只画眉鸟、2只八哥鸟及16个鸟笼。案发后,马某于6月23日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被盗的画眉鸟及八哥鸟的价值为95元,已追缴的9个鸟笼价值共2365元人民币。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鸟和鸟笼退还相应失主。 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宠物鸟及鸟笼,价值24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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