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定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1. 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为:连续长鸣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规定,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