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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电力设备,潜逃了近十年终难逃恢恢法网。近日,经广西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4岁的唐某是南宁市宾阳县人。2006年12月9日凌晨,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柳某全(已判刑)、唐某珍、“阿健”(二人在逃)等4人从贵州省经凌云县返回南宁市,途中4人合谋在路上实施盗窃,伺机作案。当车辆行驶到凌云县泗城镇旦村村二级公路边的凌云县“110千伏”变电站路口时,由唐某停车在路边等候接应,柳某等3人下车走到变电站大门口,撬开大门的挂锁后进入变电站内,将6台变压器抬到门外,之后拆卸变压器,将6台变压器内的铜线盗走,后唐某等4人将被盗的铜线运至南宁金陵镇出售,唐某分得赃款600元。经鉴定,被盗的6台变电器均已报废,造成经济损失22640元。案发后,唐某一直在潜逃,今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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