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坚持“保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全县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的“保护伞”,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按人均经费补助40元标准筹措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累计电子建档159119人,电子建档率83。97%。
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完成婚检1566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7。02%,比去年同期提高0。29个百分点。在婚检和孕期检查中进行地贫筛查人数2085人,地贫初筛阳性人数383人,地贫初筛怀孕夫妇双阳62对,转诊地贫基因诊断39对,补助39对。地贫产前诊断人数为5人,补助5人,地贫基因诊断补助率和地贫产前诊断补助率均达100%。全县活产数1307例,住院分娩活产数1305例,住院分娩率为99。84%,达到上级96%以上的目标要求;孕产妇死亡率为0,达到低于22/10万的目标要求;婴儿死亡率7。65‰,达到低于11‰目标要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18‰,达到上级低于14‰指标要求。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共1265例,筛查率96。78%,达到自治区90%以上的目标。产前筛查孕妇人数902人,筛查率68。8%,达到自治区65%以上的目标。新生儿听力筛查1266人,筛查率96。86%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自治区80%以上的目标。
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结核病、艾滋病、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登记新涂阳病人治愈率为80。76% ,全县上报乙类传染病上报8种289例,发病率为151。50/10万,比去年同期水平下降30。53%。丙类传染病上报4种1451例,发病率为765。95/10万,发病率比去年同期水平下降10。65%,全县无脊灰、白喉、流脑、麻疹等病例报告。同时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检查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119家;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4家,对存在有卫生问题的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共检查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38所,下达监督意见书38份,对宿舍、教室卫生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行为,收缴各类医疗广告印刷品100余份,清理户外小广告203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现场拆除户外非法美容医疗广告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