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位于广西浦北县安石镇南江村 ,最近我们村里要盖篮球场了,村干部说是国家给的指标,沙石已经拉回来了。村里要盖的那个地方正好占用到我们家的地, 既然征用到我们的地,我们要求合理的赔偿或是合理的安置,结果村干部一边说大家都没有赔偿,是村里自愿盖的,别人家都同意,这个占用地不属于征地,所以没有赔偿,又说国家给的指标,既然是国家给的指标那么就该有相应的政策征地赔偿或是合理安置才是。如果是自愿盖的,那我们家不同意。结果村干部很强硬的态度说不愿意,以后有事情,盖章之类的不要找他们的狠话,威胁我们。态度很强硬说一定要盖。我想知道还有王法吗?那样的说法实在太牵强。 他们的经费是国家拨款的,国家给的指标。那为什么不属于征地,为什么没有赔偿,国土局那边又有什么政策规定说不予赔偿。村干部那边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公益事业,那么得到的经费为什么不公开,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既然是国家给的指标,那么有政策征地给予赔偿或是安置,为啥不给予我们赔偿或是合理安置·我们又不是无理取闹,不是漫天要价,不过是想给个相对公道的合理安置或是赔偿。难道这就是南江所谓的村干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