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一族,根据大家的要求,让大家尽情的发贴,发图片的。但是在发贴同时,希望大家也要注意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有些人故意在论坛发些带黄色,暴露或不堪入目的图片,那是不好的!~严重影响了我们论坛,那不只是在说明他个人的不良修养,没道德!~而且让别人看见了,会说我们全百色人的多么不好的文化品质和道德修养!~这是值得大家来重视的!~
在论坛里我也删了不少淫秽的帖子,至于那些发贴的人我也不公开指明,我希望他们能改。希望不会有下次,也希望在论坛不要再看见类似的图片和言语!~否则一律删除!~
看见这类的图片时,大家可以举报给斑竹,对于发这些贴的人我们会严重处理!~希望大家还是要自觉些……注意些……
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的遵守!~为百色人争光!~
以上几个方面都需要大家遵守,以下几点是新规定的.休闲一族版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休闲一族版主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休闲一族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休闲一族管理的基本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版主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对所管理论坛帖子的[修改]、[删除]、[置顶]、[取消置顶]、[锁定]、[取消锁定]、[推荐]、[取消推荐]和[加精华];
第二款 对所管理论坛的精华区分类整理,相关公告《关于各版面精华区整理的公告》;
第三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的警告、禁言和解除禁言;
第四款 对所所管理论坛[主题图片](即版头)的设置;
第五款 对所管理论坛[版面公告](即版头)的设置;
第六款 对所管理论坛内网友纠纷的处理;
第七款 对所管理论坛各种公告的制定和发布,以及转发论坛相关重要公告;
第八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问题的解答;
第九款 对所管理论坛的版副的任免;
第十款 在所管理论坛开展必要的活动,并在所管理论坛积极配合论坛管理员及总管理员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如本规定与原有论坛规定相冲突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款 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征集意见后会做相关补充;
第三款 本规定所指版主为右江论www.gxbs.net/bbs)所有版面版主(包括休闲一族);本规定所指右江论坛版主:
∑≡偷心→ 凌吉士 玩命(待新任版主) 第四条 言论与作品管理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悠游不允许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广告。
(3)灌水文章的认定:
●无意义的字符串、数字帖视为纯灌水的文章。
●全文仅包含简短词语的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称"批阅式灌水")视为纯灌水文章。
●同一版面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同视为纯灌水文章。
●标题式灌水、空乏文章属于纯灌水。
●各种抢第一、第二楼坑形式的文章属于纯灌水。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3篇的视为灌水。
●同一主题以聊天对答形式在版内回复的视为灌水文章。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纯引用回复属于纯灌水。
●对于在同一个版面刷屏超过两页(含两页)或相同内容发起回复超过两次以上,其每贴无实际内容或本可关联的内容却故意分开来发的行为。
●任何言之无物或无主题无实际内容的灌水专帖,累计发帖超过100帖将予以关闭。并视情节酌处。
对于过量灌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玩家组织版、休闲娱乐频道版酌情放宽。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版面发表或者转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告、版务类文章除外)
(4)精华文章的认定:
●论坛内任何标记精华的文章应遵循原创至上原则。
●任何符合论坛内规定的转载文章亦在其列。
●作者本人或转帖者不得私自为自己的原创文章或转载文章标记精华。
●原创性文章,如需要标记精华的,必须由标记者署名说明。如理由确实,则告成立。通常意义上需要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
●转载的文章原则上在历史与文化专区不得标记精华。如文章隽永,特别具有示范与指导意义,需署名说明,则告成立。非历史与文学区亦按署名说明附议程序进行确认。通常意义上需要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
●个人文集专区内任何文章不得标记精华,相应的精华类文章在历史与文化专区内得到体现。
●文化与历史专区所有收录悠游电子期刊的原创作品优先考察,并在相应的版面汇总置顶。
●精华类文章每月需整理一次,以确认其规范性与连续性。
社区内任何精华文章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否则不予成立。对于乱加精华者,以恶意灌水行为进行处罚。以上认定对现有社区内所有标记精华类文章有不完全追溯效力。
(5)置顶文章的认定:
●任何有关坛务、版务的公告类文章予以置顶。
●任何有关版面辅助性版规永久置顶。
●任何论坛内有益性活动类公告在相应版面予以置顶。
●任何经确认后具有指导与示范意义的精华文章予以置顶。
●任何其他需要引起会员重视性或者参与性的动议或通知予以置顶。
置顶期限除了永久置顶以外,公告类文章上限为30天,其他各类文章不得超过15天,具有特殊意义的文章可由该版面之管理人员酌处。(个人文集不在此列)
(6)删帖处理、申诉程序:
●管理人员删帖处理程序为:第一程序对于可议的帖子作删除信息处理,但保留可恢复设置,同时可根据帖子的内容设置为可见或隐藏,同时需要说明删除的理由;第二程序为对论坛明令禁止的帖子(详见《言论与作品管理》),可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程序上主张删除信息以不见模式保留,对此进行物理删除需要经过管理员核准,或者相关斑竹与超斑两人以上合议方可实施。
●任何会员关于可议的发帖记录被无故删除的行为都可第一时间到『站务管理综合区』提出申诉。
●社区管理员在会员投诉发布之日起三天内进行撤查,并着请相关管理会员给出合理的解释,与申诉人进行对话。
●若申诉人不满相关管理会员给出的解释,可提请社区管理层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本项申诉行为最终论坛解释效力。
●其他任何无效反馈途径本社区不主张使用,而由此带来的一些损害社区形象的恶劣影响由申诉人一力承担,本社区将据实追究。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纯属本人个人意见,将其固定,望各位坛友支持,遵守)[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4 11:03:5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