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 新兴路 隔离绿化带惨不忍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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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路上的隔离绿化带 里的花花草草才铺没几天!就被踩的乱七八糟!  估计熬不过 大庆那晚就被踩秃了!  还是装护栏好,比这些华而不实的绿化带实用多了!!
自从得了精神病 整个人精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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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喂
我希望有一天我能用鼠标双击我的钱包,然后选中一张100元,按住ctrl+c,然后不停地敲ctr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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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烂了又种一次过,多捞多得麽
向10000贴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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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这里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
上海自来水来自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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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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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不留方便路口,怎么样过对面???那么长的路,谁还要走到路口才拐回呀??不踩才怪。不是我踩,但我支持踩出一个通道口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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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群众,构建和谐,支持大家去踩,路口是由群众踩出来的。。。。。哈,我不在那条路的,但我看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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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踩少是素质问题,人踩多就证明没有很人性化的设计道路。

是嗎 不會是真的吧 好了好了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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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留通道路口还会有很多车直接逆向行驶呢!就会造成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大家等着瞧吧。你们想想城东大道吧//直接逆向行驶的车多着呢,时时有,特别是加油站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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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还是护栏好啊  简单方便  不用天天浇水
一张纸折出整个世界
在高潮的时候享受快乐,在低潮的时候享受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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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车就得让人,搞那么多隔离均只考虑车不考虑人,因为在市内走路的多是老百姓,领导们有几个在市内是走路的????这就是他们的设计理念-----市内开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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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xin5506 于 2009-11-30 14:52:00 发表 人踩少是素质问题,人踩多就证明没有很人性化的设计道路。
闯红灯的行人也很多,难到是红绿灯 不人性化?????
自从得了精神病 整个人精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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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正好可以根据踩出来的地方设置行人路口及人行道,肯定符合民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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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真正适合百色的 是根本没有隔离带 可以随便横穿,想走就走,想钻就钻!  想逆行就逆行! 这才是符合百色的道路!!! 不是吗?百色人?
自从得了精神病 整个人精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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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xin5506 于 2009-11-30 14:52:00 发表 人踩少是素质问题,人踩多就证明没有很人性化的设计道路。
出租车做错点,你就往死里骂!  其他人做错了,怎么不见你说呢??? 你 的 是非观 世界观 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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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爱护花草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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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电动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

明年1月1日电动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道路限速值,根据实际适当调整。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达标电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
  现状:电动自行车大量出现,给城市居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随即带来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构成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广西不少城市都未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造成了一个管理的真空。此外,目前在广西行驶的部分电动自行车超出了国家标准。
  《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zf制定。
  处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解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光荣向这次常委会提交的《条例(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称,有关部门提出,就其注册登记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可,不宜规定过细。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的规定,非机动车的问题应由自治区人民zf规定。 关于道路限速 道路限速值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现状:据反映,广西不少高速路上都设有低限速牌,甚至有的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这令不少司机不解及不满。
  《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速应当符合限速规定。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8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和公路为每小时100公里。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环境情况、车流量等,对道路设定的限速值进行论证,适当调整限速规定。
  处罚:违规超速,按不同超速的标准,可处100元至2000元。
  解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道路限速值在道路设计时已确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所设限速值与道路实际使用情况不相符合的现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道路主管部门结合道路环境、车流量等实际因素,定期对所设限速值进行论证和调整,将有效提高道路限速值设定的科学性。因此,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道路限速值作出适时调整的规定。 关于交警执法 取消罚款弹性幅度
  《条例》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作了规定。比如,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20—50元、50—100元、100—150元、150—200元、500元、1500元、2000元几个档次的罚款。
  比如,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100元罚款。广西《条例》则作了具体规定,如行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处1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处5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可处20元处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蓄力车的,处20元罚款。
  解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范小辉称,在《交安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设定固定的具体罚款数额,有利于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性,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的现象。据悉,这在广西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对违法行为设定固定的具体罚款数额。
  根据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危害性的大小,对部分违法行业的罚款数额予以提高或降低;对一些违法行为基于驾驶车辆类型细化了处罚标准;同时,补充了对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不符行为的处罚数额。 电子处罚须及时告知
  《条例》规定: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告知或者逾期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
  解读:现实中,当事人被电子pol!ce“偷拍”后不知情,年底车辆年审的时候才发现,不少当事人被迫一次性支付以往累积的罚款。这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观,《条例》颁布后,电子处罚须及时告知,未告知或逾期不告知不得进行处罚。
  同时,还规定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供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查询。这些条款的制定注重通过法律程序保护百姓权益,充满浓重的人文关怀色彩。 关于停车泊位 鼓励单位停车场停车位向社会开放
  现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停车位紧张、停车场所管理混乱等问题也给许多有车一族的心头泼了盆凉水。“行路难、停车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鼓励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
  按照规定施画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zf在自治区人民zf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核定,所得价款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处罚: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的,由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使用,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作他用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2元处以罚款。
  解读: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条例》规定,停车场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改造同步进行,并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停车场的建设义务,以增强其责任感规范其义务,进一步推动停车场建设步伐。
  根据当前有不少单位和部门的停车场上班时间拥挤,下班后和节假日空闲的情况,鼓励其停车场对外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产权单位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画、调整道路停泊车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段。同时,应该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所得价款的使用予以规范。 关于事故赔偿 无责任最高赔10%最高不超两万
  《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在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解读: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提出,对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规定了固定的比例,无法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相应赔偿责任,不便于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此,《条例》对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规定了一定的幅度范围。
  此外,机动车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过高,有失公允,与交安法的规定不一致。对此,根据交安法的规定,降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赔偿比例,并限定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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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定太长了,看不下去了,不过也该规定了,现在很多事故还是电车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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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是人走出来的... 新兴路不是环城路,不是出城路,为啥要按那种标准来规划?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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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经过也看见了.被踩了好多.这些人都不走人行班马线的.没一点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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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走人行班马线的,撞死不负责!看边个还敢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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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问题,让这些人去大城市呆一段时间估计会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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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街进新兴,中山路要拐到东风十字路口转弯,城建又一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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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带是该建的,但合理设计通道路口便民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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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性化建路,否则百色的路会变成很多有头无尾的死路,会变成死很多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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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本没有路,人走多了,才变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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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以前经常在那里越轨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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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园路

[quote] 原帖由 [b]我的心太乱[/b] 于 2009-11-30 16:20: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b]lxin5506[/b] 于 2009-11-30 14:52:00 发表 人踩少是素质问题,人踩多就证明没有很人性化的设计道路。 [/quote] 闯红灯的行人也很多,难到是红绿灯 不人性化????? [/quote] 这里是森林公园和文化广场中间的路,应该搞得休闲些,接近步行街哪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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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败笔甚多

[quote] 原帖由 [b]甜舔[/b] 于 2009-11-30 21:26:00 发表 从‘广州’街进新兴,中山路要拐到东风十字路口转弯,城建又一败笔! [/quote]   类似败笔甚多,如从新兴转盘过汽车站门口要进站接客的车,就过了路口才往回弯一段,这一弯该堵多少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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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间发廊门口还搞比腰还高的隔离带,老人怎么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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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规则放在百色只有违规一条,多好的路放在百色只有乱走一条,这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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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前后两排灯,呵呵近视远视眼都看得清清楚楚了,哪天亮灯仪式啊大家去看好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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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人为的,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要践踏绿化花草,要爱护我们城市的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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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绿化带很好,像我在成都读书的时候,我就觉得成都那个城市绿化特别好,绿化带里一年四季鲜花盛开。我觉得,我们新兴路之所以被踩,不是因为种草,而是我们周围有些人的行为需要检点,我们大家需要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毕竟城市环境好了,我们看着也舒心,在这里生活也愉快,没有人开着鲜花绿树会恼火的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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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我的心太乱 的帖子

我觉得绿化带很好,像我在成都读书的时候,我就觉得成都那个城市绿化特别好,绿化带里一年四季鲜花盛开。我觉得,我们新兴路之所以被踩,不是因为种草,而是我们周围有些人的行为需要检点,我们大家需要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毕竟城市环境好了,我们看着也舒心,在这里生活也愉快,没有人开着鲜花绿树会恼火的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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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路面还要搞那么长的隔离绿化道,中间连个出口都不留,这不是逼着很多车逆行么?不知道设计者的脑袋是不是被门夹过?
最幸福的事:睡觉睡到自然醒,数钱数到手抽筋。最悲痛的事:睡觉睡到手抽筋,数钱数到自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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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人一般都是横穿马路,不久绿化带上也有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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