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严厉查处罗伟猛死亡
事件的报告
尊敬的GA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人,2008年10月2日,一场离奇而荒唐的事件将一名年仅34岁的生命活生生的剥夺了,死者罗伟猛家有妻子和2岁的女儿,生前家中一切生活重担都肩负在罗伟猛身上,我们系罗伟猛的亲属。据案件当事人之一——司机甘志东表述,罗伟猛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车窗往外跳导致死亡。稍作分析不难看出:罗伟猛的死因疑点重重,作案人企图伪造这起不合逻辑的荒唐意外事故来掩盖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请求领导对此案件引起高度重视,恳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通过走访调查、组织审讯等获取有力证据,切勿放纵黑恶势力猖狂危害社会稳定!切勿让危害社会的犯罪份子逍遥法外!若对我们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疑问、提供的线索敷衍塞责,以“无证据”为理由搪塞,对罗伟猛的死因认定与事实不符,我们将逐级向文山州、云南省、中央上报,哪怕进京上访也要将该事件彻底弄清。
现将涉案人员情况及案件几处疑点说明如下:
一、人员情况
死者:罗伟猛,男,壮族,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作登乡人,身份证号:452623197409242414。
当事人:甘志东,男,壮族,广西贵港人,身份证号:45250219670715869X。
当事人:陆燕燕,女,壮族,广西百色市田东县作登乡人,身份证号:452623197601292446。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之一司机甘志东委托另一当事人陆燕燕雇请罗伟猛作为甘志东的货运汽车司机,于2008年10月1日晚20:00时许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A20658的货车从广西田东往云南方向行驶,10月2日凌晨5点多,该车行驶至云南省富宁县者桑高速路路段时,不明原因导致乘坐者罗伟猛颅脑严重受伤死亡。案发当日,我们已向富宁县GA局报案。目前,富宁县者桑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事故科已受理此案,并对尸体进行鉴定。
三、特提疑点
(一)车主身份不明。雇主陆燕燕声称想买下司机(车主)甘志东的桂A20658货车,但据我们向陆燕燕的好朋友了解,陆与甘相识十几年,陆已于车发一个月前将该车买下,至于目前该货车车主是谁尚不明确。
(二)雇请缘由不明。从广西田东县出车当晚,陆燕燕托人找到相识的罗伟猛,要求罗陪同甘志东运送水泥至云南,罗称未办理货物运输资格上岗证而拒绝。为说服罗,陆请求罗只需在车上陪同司机甘某某说说话即可,不用罗开车,在陆的劝说下,罗勉强答应了,于是陆开着白色摩托车亲自把罗送到田东县环城路并送上桂A20658车。经核实,甘与罗并不相识,如何谈?谈什么?
(三)行驶时间有漏洞。死者罗伟猛乘坐的桂A20658货车于2008年10月1日晚20:00时左右从广西田东县出发,至案发地富宁县者桑高速路段已是次日凌晨5点多。经测,广西田东到富宁者桑路段相聚不过200公里,正常行驶时间不足3个小时,即使是超大型大货车也就是5个小时左右,而该车竟花了整整10个小时!这时间差足以计犯罪份子对罗进行惨烈的谋害。
(四)从报案时间看。事发时间为2008年10月2日凌晨5点多,司机甘志东直到上午9时左右才报警将罗伟猛送往富宁县人民医院。案发地至医院不足50公里,在当时如此紧急,人命关天的情况下,甘志东竟花了4个小时,时间就是生命!由于甘不及时报案,不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导致罗得不到最佳时间及时抢救。当我们接到第一时间从广西田东火速赶往富宁县医院时已是下午16:00时许,当时罗呼吸微弱,当事人甘志东,陆燕燕并未在医院陪同,更未为理组织有效的范救,也未主动向我们家属透露事出情况。院方称手术风险大而无法进行开颅手术,罗伟猛于当晚21:30左右死亡。
(五)当事人表述前后矛盾、逻辑不符理由荒唐。司机甘志东于2008年9月初到广西田东县从事运输工作。甘声称,案发当日其驾驶的桂A20658车从田东县行驶至者桑高速路段处下坡时,货车刹车失灵,从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罗伟猛说了句“别紧张,慢点开,有下坡就有上坡”。车继续前行不久,司机突然发现罗伟猛失踪了,断定罗从车窗跳了下去,因为车窗打开车门紧关,也就是罗何时跳窗,甘某既未看见、未听见也未察觉。直截了直至上坡路车子绶绶向后退时甘某往后排座位寻找罗,未发现罗在车上,甘这才下车找了两块砖头顶住后车轮,沿路往后寻找约二十分钟才找到罗,此时罗已躺在高速路边不省人事。
据了解:1、下坡前有检车行为,甘志东在检车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出现刹车失灵;2、案发地高速路边“离避险道还有500米”如此明显的标志物不可能还导致人跳车;3、甘某说当时车挂三档行驶,按人的本能反应若不是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跳车的;4、身高1.70米左右的罗伟猛体重约75公斤,若从副驾驶座位的车窗往外跳,司机绝对不可能丝毫未察觉。
(六)从死者的伤痕看。罗伟猛的颅脑严重损伤致死。按常理,从车上跳下或被推下,由于惯性罗应在公路有翻滚迹象并伴有大量血迹,而颅脑却受到严重的撞击,呈梯形面。然而在案发地,几乎没有血迹。除后脑少量出血,头部毛发头皮均无明显磨破痕迹,左肩约有局部挫伤,浅显挫伤,手膝盖关节处有1cm左右,臂部左侧有大块淤血,约20㎡,更离奇的是右手大指拇指指甲脱落,离指尖约1寸的手指已现为被重物轧扁性离碎,除此之外,腹部、身体、手、手掌、肢等等其他部位均无与地面磨擦伤的痕迹。衣服捏有死者的血迹极小,裤子几乎无血迹,更令人费解的是裤子磨破点与死者伤痕处严重不相符,膝盖部位和后面裤子均有撕破和破痕象破裂,而左侧有布料竟完好无缺。
(七)从处理死者丧丧葬费事件看,从事件发生开始,陆燕燕作为甘志东的普通朋友却一直陪伴甘志东处理死者丧葬事宜,且在处理丧葬事宜的过程中,一直是陆燕燕主导着甘志东。甘志东自述其车辆所属权尚归自己,行驶证也是自己名字,那么作为甘志东普通朋友的陆燕燕为何甘愿为甘志东付出如此的精力呢?在关于丧葬费的的问题上一直都是陆燕燕在主导,甘志东始终不愿付出一份钱,由此可见,陆燕燕的行为有着重大的嫌疑。结合陆燕燕朋友的表述,我们可以断定,该车实际所有权属于陆燕燕,那么他们又为何隐瞒实情呢?
以上几点加以分析不难看出,罗伟猛并非跳车身亡,而是被人谋害,恳求GA机关拿起法律武器,公正严明,依法惩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周密地勘查,仔细分析,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狠狠打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罗伟猛的死亡事件,将犯罪份子绳子以法,还者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以此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