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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闻]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学习贵州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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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人家停在那里,你也去学人家,见鬼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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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又是老问题,大家都不急着吵,先对照看看。
    经上一年的城乡清洁工程的洗礼后,重温了有关停车的法律法规,现在网上搜索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我认为,大家都应以平常心来看待问题。驾驶员经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成为一名驾驶员的,我想哪个地方该停哪个地方不该停?是靠路的右边停还是靠左停?是毋须多问或要JJ提示的,这些对驾驶员来说是基本常识。
    另外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引用一本杂志上的一段文字来说:
    人做坏事不令我奇怪,我奇怪的是做了而不害羞;做了坏事不害羞也不令我奇怪,我奇怪的是此类人还有把坏事说成好事的本领。


                      ——颠倒的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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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2:26:00 发表
        又是老问题,大家都不急着吵,先对照看看。
    经上一年的城乡清洁工程的洗礼后,重温了有关停车的法律法规,现在网上搜索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但是交警有提醒当事人的义务,他们做到没有?我就停在他们车后,就一车之距,他们回头看了!却置之不理是什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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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支持LZ去投诉。太可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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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4F bs_ls2002 的帖子

哈哈。。。
      不过你说的很好,强烈要求全国人大立法委修改法律,全中国的JJ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只能提醒和警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JC为人民,为人民服务。
最后编辑蝗虫 最后编辑于 2008-10-12 23: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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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2:26:00 发表
        又是老问题,大家都不急着吵,先对照看看。
    经上一年的城乡清洁工程的洗礼后,重温了有关停车的法律法规,现在网上搜索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就系交狗也不见得咁样懂法(看看狗车在街上横冲直撞),何况老百姓?再说了,你懂法就应该多向老百姓宣传,法治社会需要的并不是惩罚式的执法,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接受并自觉守法,因为一次执法而造成抵触是得不偿失(当然了,完成罚款任务除外),老百姓更期盼“人性化执法”。
最后编辑llbtbtll 最后编辑于 2008-10-12 2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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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蝗虫的比喻似乎不妥。性质不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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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呵呵呵
活该
你以为你认识他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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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3:01:00 发表
哈哈。。。
提醒?幼稚。
你说的话我能不能这样理解,某日一JC看到一小偷正在行窃,即往前提醒,贼大受感动,曰:谢谢你的提醒,你真是人民的好JC。
不过你说的很好,强烈要求全国人大立法委修改法律,全中国的JJ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只能提醒和警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JC为人民,为人民服务。

又是一个JJ,你应该这样说,某日一JJ看到一杀人犯在准备杀人,可是却不上前制止,让其它杀人后再上捉杀人犯立上一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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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F bs_ls2002 的帖子

你才知黑啊。 卖教训吧。我们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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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2:26:00 发表
        又是老问题,大家都不急着吵,先对照看看。
    经上一年的城乡清洁工程的洗礼后,重温了有关停车的法律法规,现在网上搜索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你的这一番言论倒令我们陷入深思:正常的执法为什么却得不到老百姓的共鸣呢?莫非老百姓都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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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3:01:00 发表
哈哈。。。
提醒?幼稚。
你说的话我能不能这样理解,某日一JC看到一小偷正在行窃,即往前提醒,贼大受感动,曰:谢谢你的提醒,你真是人民的好JC。
不过你说的很好,强烈要求全国人大立法委修改法律,全中国的JJ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只能提醒和警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JC为人民,为人民服务。

你给我上面那比喻,那我也给你一些比喻:
    你老母过马路,你看到路上有一小水坑,你也不用去提醒她,让她摔死好了!
    你老爸去嫖娼,你去嫖也看见了,明着有心脏病你不提醒他,好!让他死在床上好了!
    你老婆太妖了,你不提醒她,结果会被人奸杀的!
最后编辑bs_ls2002 最后编辑于 2008-10-12 2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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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现在交警哪里得民心!自己心中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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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就事论事,比喻不妥也不应人身攻击嘛,鄙视中。我还以为LZ是位高素质的人,原来也是来这泄私愤的,懒得说了。不跟你一般见识。
这也是我少上论坛的主要原因。
老话说得好:休管他人瓦上霜,各人自扫门前雪。
看来是多喻了。
最后编辑蝗虫 最后编辑于 2008-10-13 0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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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蝗虫 于 2008-10-12 23:58:00 发表
        就事论事,比喻不妥也不应人身攻击嘛,鄙视中。我还以为LZ是位高素质的人,懒得说了。不跟你一般见识。
这也是我少上论坛的主要原因。

你把我比喻成小偷你就是高素质了,就不是对我人身攻击?你还是少上论坛好了,省得别人被你乱比喻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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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百色交警就是贱!昨天下午我们开车去麦肯基,因为要停车的时候前面一直都两辆摩托车,所以当时转不了车头,看到旁边还有2个交警。我们也没在意,直到摩托车走后就直接停了车,他们看到我们停也不说什么,直到我们走进买麦肯基坐下了,他们就开始过来拍照啊。话我们的车停车的时候,姿势不对,应该是尾朝车站,扣2分,罚200。
作为人民的pol!ce,怎么可以这样呢?眼看着我们停车,也不提醒。而且我们一看到有交警在一边,都无什么话说,我们不就以为没事。还故意等我们走远后才过来拍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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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只有取消罚款,加强教育,中国的交通才会得到改善,交警只顾收钱,那里还管你是否违章,你要是不违章了他们才心疼呢。。。

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治乎?拾得曰: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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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给市长信箱留言了 ,要是不给说法,我就打电话到广西的那几个什么节目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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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百色交警怎么能这样设圈害人

大家可以作证,我可没指名道姓把你比喻成小偷,是你在气头上,自己对号入座罢了。(况且108楼的都说我的比喻不妥,自己亦觉得不妥,删除了)
算了,不说了,说多了就会心情不好,心情不好就会发脾气,发脾气就会伤身,伤身就会缩短寿命。犯不着,犯不着。又忘了那句老话了。
以后再也不帮别人顶帖了,做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潜水员。
最后编辑蝗虫 最后编辑于 2008-10-13 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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