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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手两年无法办理产权证 百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http://www.gxnews.com.cn 2008年10月15日8时27分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字体: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覃燕燕王建伟)昨日上午8时,一名读者致电记者称:“一个规模很大的案件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有100人!”什么样的案子涉及100多人?记者很快就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上百名原告已经到达。因为人数众多,开庭地点只好临时由第4审判厅改到第1审判厅进行,开庭时间也推迟了15分钟。
这是一起业主告开发商的纠纷案。法庭上,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提出,位于南宁市大学路的嘉州华都已经交付两年(2006年6月交付),但开发商却没有履行到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法定义务,导致买房人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业主们要求:判令开发商广西南宁嘉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立即将办理其开发的嘉州华都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判开发商按已付总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原告(即100名业主)支付违约金。
房屋到手两年,却一直没有办下产权证,这里面有什么原因?法庭上,莫某等业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开发商是故意为难我们(指业主),一定要我们先交310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不交就不给我们办证。”业主们还提出,开发商当初在购房合同里,是在“玩文字游戏”。
据了解,当初的购房合同里有这样一项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也是买方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
但是,开发商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存在违约行为。“我们的房子,是2005年初开盘的。很多买房者的购房合同也是在2005年4月前签订的。合同里约定,要等到销售许可证到手之后,开发商才在期限内(90天)去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谁知道,当年3月31日起,国家规定房屋销售许可证不能办理了。当时房产局没有正式发文给企业或向社会告知,房产许可证改为‘备案证明’。我们也是当年4月份才知道有这一规定的。”
该开发商称,因为“许可证”无法办理,自然就无法实现备案。不过,他们已经在今年7月2日到房产局完成了备案,但办理不是一两天就可以办成的,这需要时间。开发商还称,现在的“备案证明”就等同于协议里的“销售许可证”,其实质内容是一样的。今年7月2日,他们已经做了备案登记,只要是7月2日之后90天内办理,都不算违约。
昨日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