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些债务的问题!
律师同志:
你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您,打个比喻:甲方和乙方是好朋友,甲方给乙方借款100万元,他们双方写了份协议,协议里明确了几点,一、借款时间1年整。二、借款时间到期后连带本金与利息一带还清(双方私自协商借款利息以一年40%利率计算,也就是说时间到期后应还 ‘本息=本金+利息’‘140万本息=100万本金+40万利息’ )。三、双方私定协议的时候未拿任何实质的东西做低压,仅凭双方写的一张协议。 请问律师,这样的私定合同法律会承认吗?这样的借贷会不会被法律认为是恶意放高利贷?这样没有任何实质物品做为抵押的一个协议或是一个合同,如到期了对方无能力偿还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到期了不履行合同里的约定,不知这样的能否起诉到法院?或者说,在即将要写这样一个合同的时候,给借的一方,也就是甲方需要注意什么,这样才能保证日后无担忧?望律师同志能够给予指引,谢谢!

~v6~ 最后编辑于 2008-04-03 13: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