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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一男子因与妻子闹离婚,居然在民政局院内大吵大闹,故意损毁民政局办公设施,近日被乐业县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马某醉酒后与其妻子闹离婚,马某将其妻子拉扯到乐业县民政局,当时由于还没有到上班时间,马某遂借助酒劲在民政局院内大吵大闹,拳打脚踢办公楼铁制大门,致使大门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用拳头击打墙上镀金牌匾致凹陷,脚踢损毁院内摆放的四盆盆景。经过物价部门鉴定,损毁价值达到3715元。事发后,马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为个人感情问题,在公共场所故意毁坏损毁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并主动修好并赔偿相关损失,取得乐业民政局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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