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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田阳县人民法院对隆某立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判处隆某立等6人,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9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某立等6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隆某立担任平果县新安镇龙越村更梯屯屯长后,纠集被告人马某锋、马某能、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在逃)及部分村民,有组织地采用堵路、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布音、兴平、檬东山采石场正常工作生产秩序,借此强行索取钱财,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敲诈勒索钱财共计25.95万元。该团伙堵路阻工,造成交通阻断,石场无法生产,被迫停工37天,造成布音采石场、檬东采石场直接经济损失55.6406万元。 具体判决如下 ↓↓↓ 被告人隆某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马某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马某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钟某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钟某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许某璋犯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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