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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前往平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此次庭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田阳法院首次跨区域开庭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当天,百色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红云,田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农卫忠及平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旭初到庭指导,其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参加了庭审旁听。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 2017年初,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等人以要求农业损失补偿、道路扬尘污染补偿、越界开采补偿为由,向被害人陆某高敲诈勒索14.5万元; 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等人以要求道路扬尘污染补偿为由,向受害人黄某辉敲诈勒索2.5万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等人以要求道路扬尘污染补偿、耕作区道路损坏造成农业损失补偿为由,向受害人陆某富敲诈勒索8.95万元; 被告人隆某立等7人敲诈勒索所得款项共计25.95万元,其中16万元由被告人许某璋保管,8.95万元由被告人隆某立保管,以上款项一部分用于更梯屯集体开支。村民违法犯罪伙食费和聘请律师费用开支,一部分被告人隆某立、许某璋个人使用。 2018年5月,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等人以布音采石场不修路违约以及檬东山采石场扬尘污染为由,向两个采石场索要15万元“赔偿金”。其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2018年5月23日,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等七人组织该屯村民,采取分组轮班的方式,每天24小时封堵采石场道路,不让采石场运输石料,造成采石场停产。 堵路期间,被告人隆某立等7人为达到获取“赔偿金”的目的,到相关部门上访施压,相关部门进行多次疏导规劝,更梯屯村民置之不理,仍然坚持封堵道路。 2018年6月28日,公安民警将堵路的21名更梯屯村民传唤调查并进行治安处罚,布音采石场和檬东山采石场才得恢复正常生产。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布音采石场和檬东山采石场因人为堵路阻工,被迫停工37天,布音采石场直接经济损失23.2101万元;檬东山采石场直接经济损失32.43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2016年11月,被告人隆某立在担任平果县新安镇龙越村更梯屯屯长后,纠集被告人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及部分村民,以农业损失补偿、道路扬尘污染补偿、越界开采补偿为由,有组织地采用堵路、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布音、兴平、檬东山采石场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借此强行索取钱财。至2018年5月,共敲诈勒索得款人民币25.95万元,采石场被迫停工37天,直接经济损失达55.6406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应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七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辩论及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悉,此案涉及被告人六名,分别羁押在平果县看守所五人和监视居住一人。经田阳法院刑庭和法警队综合考量,最终选择了更方便,安全性更高的方案,即在平果县看守所和监视居住地最近的平果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田阳法院对于此次庭审活动非常重视,根据田阳距离平果近2小时车程的距离,制定了相应的庭审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事先完成与田阳检察院、平果法院及平果县看守所的沟通,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经过密切配合,最终顺利地完成了该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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