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公告:
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现公布乐业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本周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
这些“老赖”终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信用受到影响,贷不了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出境,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乐业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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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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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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